龙港一小关于2011学年第一学期“优秀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及“校园之星”评选活动通知
一、“优秀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
1、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,有远大理想。
2、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,勤奋学习,成绩优异。有良好的学习习惯,广泛阅读有益书籍,知识面广。
3、有广泛的兴趣爱好及个人特长,积极参加文体活动、兴趣小组或班队活动,在其中某个方面成绩突出。
4、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习惯,关心集体,讲究卫生,主动捡废纸,处处为他人做榜样。模范遵守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。
5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,在本班或全校学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。发挥小主人作用,协助班主任加强班级管理。
(三)、评选程序及要求
1、各班级依据评选条件,利用班队会等形式组织全班学生进行初评,填写候选人登记表,整理上报材料,参加学校复评。
2、学校依照评选条件对各班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,然后进行复评通过,从中择优确定2011学年第一学期“优秀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。
注意:2012年1月9日(周一上交)上交。
二、“校园之星”评选
(一)、评选对象:一至五年级学生。
(二)、“校园之星”类别:
1、阅读写作星;2、语言艺术星;3、体育运动星;4、科技创新星;5、学习进步星;6、孝敬感恩星;7、生活自理星;8、团队管理星;9、文艺表演星;10、绿色环保星;11、数学智慧星;12、文明礼仪星;13、社会实践星;14、电脑技能星;15、书画艺术星;16、英语风采星;17、爱护公物星;18、团结友爱星。
(三)、评选办法:让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先申报某一类校园之星,然后班主任根据其特长及在校以上各种比赛获奖情况,且征求课任老师的意见的基础上,再确定每位学生比较恰当的校园之星类别,最后填写好《校园之星汇总表》上报学校。
(四)、注意事项:
1、每生只可获得某一项校园之星称号,不得重复。
2、注意:2012年1月9日(周一上交)上交。
三、“好家长”评选
(一)、评选条件:遵纪守法,有良好的道德修养,是孩子们学习的榜样。积极参加并支持学校的各项活动。家教方法好,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。邻里关系好,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。与老师及时沟通,共同配合教育好孩子。
(二)、评选办法:以班为单位,每班评出8-10名,然后报学校批准后于“结业典礼”时进行表彰。
(三)、每位好家长要认真填写《好家长登记表》及时上交班主任。
注意:2012年1月9日(周一上交)上交。
政教处
2011年12月